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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缺省下字幕翻譯的銜接重構跨文明外交翻譯中的四種辦法中,服裝品牌翻譯譯者都使用了直譯的戰略,保管了濃重的美國風本國人情,如將“hair fairy”和“shower fairy”直譯為“發型神”、“發型仙子”、“洗澡神”、“洗澡仙子”。
在外交語境和文學語境中,人們對習語的了解和使用老是以母語情況和母語文明為預設布景。而將它們譯成外語后,原本的預設布景自然磨滅了,接納對象也隨之改動了,在這種情況下還要照搬原習語,起首就不契合形式邏輯的統一概。當然,人類具有相似的生活生計閱歷而且心境共通,也是不爭的現實,所謂人類具有特性。但這只構成翻譯可以“走直線”的一小部分,更大的部分還得靠變通,尤其是在文學翻譯中。
結語綜上所述,習語翻譯不克不及一味照搬辭書。服裝品牌翻譯而習語翻譯的“同化”戰略在文學語境中更需節制分寸,適可而止。畢竟,文學翻譯是一門創造性的學問,觸及很多方面的問題。
由此可見,翁師長教師對中詩英譯的準則是在翻譯過程中強調傳達原詩意象,而不是模仿原詩的章法句法字法。從譯文看,他確鑿沒有逐字逐句直譯,而是竭力將原作的肉體傳遞給英語讀者。
音譯外國服裝品牌名譯成中文名外國品牌名譯成中文名時,大都都接納音譯法,取其鄰近的音譯成漢語。如:Louis Vuitton——路易·威登;Bvlgari——寶格麗;Cartier——卡蒂亞; Fendi——芬迪; Donna Karan——唐納·卡蘭; Hermes——喜歡馬仕; Moschino——莫斯奇諾; Nina Ricci——蓮娜·麗姿。
良多外國服裝品牌都是用創始人或設計師的名字作為商標,服裝品牌翻譯也接納音譯法,就好像翻譯英文名字一樣。如:品牌稱號:Christian Dior (克里斯汀。迪奧)——創始人、設計師(1946年-1957年):Christian Dior(克里斯汀·迪奧);品牌稱號:Chanel(夏奈爾)——創始人、計師均為Gabrielle Chanel (加布里埃·夏奈爾) ;
品牌稱號:Versace (范思哲) ——設計師:賈尼·范思哲、當娜泰拉·范思哲。應留意的是,良多品牌名并非是英語,還有法語等言語,翻譯時可結合國內音標進行音譯。 中國服裝品牌名的英譯漢語品牌名用拼音。使用漢語拼音的好處主要是能直接宣傳這個品牌名,然則從另一方面來說,這些品牌大大都是以開拓國內市場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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