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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5日,據譯雅馨翻譯公司了解到,專利申請文件翻譯應主要遵循如下的幾個方面的原則:
1、直譯(忠實原文)
2、語言轉換時采用外延包容原則(最大保護范圍)
3、準確(語法、邏輯)
4、專業(用詞)
由于涉外專利申請文件的翻譯,如上所述其不僅僅是一種語言的轉換,其體現的是法律和技術的結合與轉換,因此在涉外專利文件的翻譯過程中,應綜合的從語言、法律和技術三個方面進行斟酌,以獲得最原始的語言變換。
首先,在語言上,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語言有不同的表達習慣,同時,如果申請文件的語言本身已經不是申請人本國的語言,則該譯文已經經歷了一次語言的轉換,從而該語言必然會受其母語的語法結構和表達習慣的影響,例如就英語而言,作為母語的美國的英語習慣于將主語放置在最前面,并利用分詞和短語等將語句盡量的表達的簡短和精練,但日本的英語受日語本身的語法結構的影響而習慣于長句和將主語放置在最后,因此在將不同國家的英文翻譯成漢語時,就需要結合中文的表達特點和習慣,從句式和結構上都需要進行必要的變換,以更加符合中文的語法和表達習慣。
針對法律上的特點,由于不同的國家的專利法都有各自的特點和要求,因此在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和表達方面也存在著差別,尤其是權利要求的格式和形式要求,例如,在美國,其權利要求一般是主題后面直接是技術特征的描述,不區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典型的句式是主題+comprising+技術特征,而在中國,對于獨立權利要求,在主題的后面是與最接近背景技術相同的技術特征所構成的前序部分,然后用“其特征在于…”進行劃界,再緊跟本發明與現有技術不同的特征部分,因此在進行翻譯時,就應根據中國專利法對權利要求的撰寫形式進行必要的變換,以符合中國專利法的要求。
另外,在技術方面,首先,對于專利申請文件,其涉及的都是該領域中的最前沿的技術,因此對于該技術的表達方式有時還處于一種形成階段,不可避免的存在自造詞和用詞不規范統一等特點,在這種情況下,當轉換成中文時,對于有些前沿學科的詞匯,在字典中很難找到相應的表達方式,另外,由于專利技術本身的專業性很強,從而更要避免望文生義,而應采用該領域中約定俗成的技術術語,以期最準確的表達其原始含義,避免產生歧義。
下面將結合具體的實例對上述的特點進行具體的描述。
首先,對于語言方面,以英文為例,其存在著在中文語法中所不具有的冠詞,例如,“a kind of cup, comprising a handle”, 如果翻譯成中文,應翻譯成“一種杯體,其包含一個把手”其中的冠詞“a”應翻譯成“一個”,但如果其表達形式變為“a kind of cup, comprising a handle(s),則應翻譯為“一種杯體,其包含至少一個把手”,而事實上,有時專利申請文件中,尤其是權利要求的語言表達并非如此嚴格和準確,對于有些情況,如果在獨立權利要求中對于一個具體結構的構成部件用“a”進行了限定,但根據其說明書和從屬權利要求的內容,該構成部件的數量又不僅僅限于一個的情況下,代理人則有必要與申請人進行溝通,以將獨立權利要求中的該構成部件的具體數量限定為“at least one(至少一個)”,從而更好的體現和保護申請人的原始發明內容。
另外,在翻譯過程中,還要充分分析英文的語法特點,并結合上下文進行最準確的限定,例如如下的例句“…a structure that block light traveling inside of a connector”,如果翻譯成“一種阻止光進入連接器的結構”就錯了,因為其中的分詞“traveling inside of a connector”在這里是用于限定從句中的“light”的,正確的翻譯應為“一種阻擋在連接器內傳播的光的結構”,另外,在英文中,習慣于采用定語從句的方式進行限定,尤其是非限定性定語從句,在翻譯成中文時,不應僅僅從語法上進行判斷,還應從技術本身的理解和上下文進行準確的翻譯,例如例句“A shading member, which shades the optical path, which has been formed by the first reflector and the optical sensor, when the ink cartridge is mounted on the cartridge holder”, 如果翻譯成“遮光元件,當墨盒安裝在墨盒固定器上時其遮住所述光路,其由第一反射器和光學傳感器構成”,其中的“其”如果從語法上講應與主句的主語相同,為“遮光元件”,但從上下文和技術本身進行判斷,其應指代“光路”,具體的翻譯成“所述光路由第一反射器和光學傳感器形成”。
對于法律方面,因為專利申請文件不僅是對技術本身的準確描述,同時其還是一種法律文件,因此在進行翻譯時,在充分考慮其技術本身的同時,還需要考慮其法律保護方面的問題,以期在進行語言轉換時獲得可能的最大的保護范圍,例如,disk,在進行翻譯時,即使在說明書中所涉及的只是關于以磁盤作為媒介的內容,也應直接翻譯為“盤”,而不應翻譯為“磁盤”,從而可將光盤等各種存儲介質都可涵蓋其中,獲得了最大的保護范圍。
對于專業方面,由于專利申請文件涉及的是專業性非常強的法律技術文件,因此其中的語言表達都應采用該領域中的專業術語,這就要求在翻譯專利申請文件時,遇到新的詞匯時,需查閱該領域的專業詞典,例如,一個簡單的英文單詞base,其在不同的領域中就具有不同的專業含義,在電子領域可為基極,在電工領域可為管座,在建筑領域中可表示地基,在藥學領域中可表示堿,在會計學領域可表示基數,而在紡織領域又可表示(緞紋組織的)飛數,因此對于不同的詞和同一詞,在不同的環境下要根據專業背景和具體的技術含義選取最適當的表達方式。
綜上可看出,專利申請文件的翻譯不僅僅是一種純語言的轉換,其需要綜合的法律、技術和語言表達等多方面的有機結合,才能獲得對所涉及專利技術本身的完美的語言轉換,只有這樣也才能使得申請人的專利得到最恰當和切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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